【虐殺女童】5歲女童涉被生父繼母謀殺案開審 女童曾缺課3個月繼母訛稱身在內地
發布時間: 2021/03/03 21:08
最後更新: 2021/03/05 13:23
5歲女童疑遭父親及繼母虐待致死,女童的父親及繼母否認謀殺罪,案件今(3日)於高等法院開審,女童的繼外婆亦涉虐待女童及其8歲兄長一同受審。控辯雙方同意案情中指出,女童自事發前約3個月起經常缺席不上學,繼母曾訛稱女童身在內地出席親友喪禮,父親又曾表示想自行在家教導女童。
控辯雙方同意案情中指出,2016年底,當女童Z和兄長X仍然與祖母及叔叔同住期間,叔叔曾有一次在家中聽到X大叫很痛,其後看到父親正在掌摑X,叔叔於是阻止父親,並發現X的下唇流血,面部有紅印。叔叔亦曾指出,父親及繼母兩人不時會命令兩兄妹罰企和罰抄,叔叔亦會出手阻止,曾經試過叔叔深夜回家時,發現X仍然在罰抄,便著他毋須再抄和去睡覺。
雙方同意案情又指,X和Z兩兄妹於2017年8月10日隨父親及繼母遷出祖母家,Z校內的老師自2017年9月6日起,就開始留意到Z身上有傷勢,當時繼母曾承認由於Z無法自理,因此她和丈夫曾打Z,老師提醒繼母不可體罰後,繼母承諾不會再體罰Z。約1星期後,老師發現Z的精神較差。
繼母於9月中一次送Z上學時,主動向老師提及Z面上有傷勢,並解釋Z自己將頭撞向衣櫃,而她的唇上有血,是由於太乾燥所致,Z的其中1隻牙齒又鬆脫,繼母指是因為Z正在換牙,要求老師多加留意。校方於2017年9月25日,再次留意到Z身上有傷勢,繼母亦承認曾體罰Z,並承諾不會再犯,老師認為Z的情緒開始轉差,亦會避免談及自己在家或放假時做些什麼。
雙方同意案情又指,Z自2017年10月起經常缺席不上學,繼母曾於2017年10月30日向校方訛稱,Z需往內地出席親戚的喪禮,因此需請假1星期,及後繼母於11月6日再次致電校方,指由於有親戚垂危,因此Z需逗留內地再多1星期,但事實上根據入境處紀錄,Z於上述期間根本從沒離港。
校方其後於2017年11月收到繼母來電,指有意為Z暫停上學,父親其後亦向校方指,他希望在家教導Z,因為Z連1至50和A至Z都無法數出。校方於11月18日再致電父親,父親指與繼母商討後,決定間中會讓Z返回學校上學。但校方於11月24日仍未見Z上學,於是再次致電父親,父親指Z不願上學,他會再與Z談談。
及至11月28日,因應Z仍然未有上學,校方再次致電父親,父親要求老師致電繼母,繼母解釋Z仍然不願意上學,反而希望在家學習,最後父親替Z退學,校方於12月7日向繼母問及Z的情況,繼母表示Z沒有問題。
至於X,雙方同意案情中亦提到,校方亦曾於2017年11月初發現X精神欠佳及有受傷,繼母曾向校方解釋她懲罰X坐無影凳,並指X疑患有渴睡症。校方於11月7至8日再次發現Y的眼角及上肢等多處有傷勢,遂聯絡繼母,繼母解釋X的傷勢可能由Z所造成,校方指由於X的傷勢太嚴重,要求繼母將X接走,並同時通知X的祖母。
祖母其後多次聯絡父親不果,懷疑X遭虐待,於是祖母於11月10日,連同兩名叔叔一同前往學校,想知道X現時的住址,惟校方表示不能透露,並著祖母等人報警。3人遂前往屯門警署報警,警方致電父親查問,父親向祖母解釋X的傷勢已獲處理,並承諾以後會接電話。
父親其後為X請了兩天病假,並要求校方勿再聯絡祖母。校方其後亦繼續發現X身上有傷勢,校內社工亦曾指照紀錄傷勢,並發現X於校內經常顯得非常疲倦,而且自從遷出祖母寓所後,便經常缺席。
涉案父親(29歲,運輸工人)及繼母(30歲,家庭主婦)同被控1項謀殺罪,控罪指兩人於2018年1月6日在香港,謀殺5歲女童Z。而涉案繼外婆(57歲,會計文員)則被控4項殘暴對待兒童罪,控罪指她於2017年8月10日至2018年1月6日期間,在寓所內,身為滿16歲而對1名不足16歲的兒童,即Z及其7歲兄長X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的人,故意虐待及忽略兩人,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。
法官就本案頒下匿名令及限制報道,不能披露涉案被告、事主及證人資料及相片,包括住址及所就讀學校等,違令或涉藐視法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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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楊詠渝